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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频次上限
唐山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年度检查频次总上限(2025年版)
发布时间: 2025-11-06 10:28:05
年度检查频次总上限:建筑业企业8次,勘察设计单位7次,建筑市场中介机构5次,市政公用类企业5次,房产类企业4次,保障性住房单位2次,特殊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