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分为三类:本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本局职能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责分工,各处室、下属单位的主要职能和主要负责人职责,本局联系电话和单位地址。

2.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唐山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3.党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作风情况、廉政情况、纪律建设等。

4.本局管理业务的办事部门、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监督和投诉途径等,本局政务工作动态、重大活动等。

5.行政许可和非政许可的审批程序,所需材料和要件,审批依据、办理时限、审批结果。

6.违法建设的查处,行政处罚的依据和标准。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机关门户网站(http://zhujianju.tangshan.gov.cn)及信息查阅场所、政府和相关部门指定网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公开。此外,本局还利用报纸、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作为辅助手段对部分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信息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已公开的信息除信息本身规定有公开期限的或新信息产生、原信息废止的,已公开的信息一般长期保留;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申请查询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受理方式:信函申请、现场申请、网络申请。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北新东道31号群众接待室

邮政编码:063000

联系电话:0315-2825956、2836418

邮箱:tszjjbgs@126.com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保密要求和《唐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单位)向本局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以在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众门户网站(http://zhujianju.tangshan.gov.cn)下载,或到本局群众接待室领取。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且遵循一事一申请原则。如果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不明确、不完整,在我局告知申请人作出修改或补充意见后,申请人应当及时更新或完善申请信息内容,否则,我局不予答复该申请。

2.申请的方式

(1)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群众接待室填写申请表,现场提出申请。

3.申请的处理

(1)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受理机构即时登记。

(2)答复

本局各相关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

1.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具体信息;

2.属于不予公开或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或部分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局或本局不存在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

四、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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