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完善组织领导、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执法公平、公正、公开。大力推进部门联合、重点领域和基于信用风险分级的随机抽查模式,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不断提升监管资源的利用效能。确保年度随机抽查比例应不低于5%(国家、省厅对口部委有明确要求的除外)、抽查检查结果100%公示,确保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的后续监管和处理到位。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持续完善“一单两库”。各处室、单位对照《河北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版)在与省厅对口部门对接的基础上结合本处室、单位工作实际梳理本单位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做到“应纳尽纳”。要结合监管重点,合理确定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及其抽查比例;动态调整本级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本级本部门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责任单位:房地产处、市场处、工程处、物业处、技术处、供热燃气处、消防处、城建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二)深入推进联合抽查。各处室、单位要进一步理顺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机制,以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为抓手,确保各处室、单位内部联合抽查“能联尽联、应联必联”。各处室、单位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的所有内容应纳入2021年度抽查计划实现全覆盖。各处室、单位应根据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结合自身监管实际,积极发起、参与同其它市直有关部门的联合抽查,认真组织制定本地区2021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推动部门间协同监管。(责任单位:房地产处、市场处、工程处、物业处、技术处、供热燃气处、消防处、城建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各处室、单位要大力组织学习宣传《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制定的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及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调整年度抽查计划应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日常双随机工作必须依托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开展。(责任单位:房地产处、市场处、工程处、物业处、技术处、供热燃气处、消防处、城建处,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4号),将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主体,实施差异化抽查,充分体现“无事不扰”、“有事必查”,对重点检查事项、重要监管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及高风险主体要通过加大比例和频次等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双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发现问题线索的及时做好转办、移送等工作。(房地产处、市场处、工程处、物业处、技术处、供热燃气处、消防处、城建处,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处室、单位要在实地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增强其对监管部门工作的理解配合,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常态化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培训,既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人员的系统使用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实现抽查工作规范有序、抽查结果认定统一。(责任单位:房地产处、市场处、工程处、物业处、技术处、供热燃气处、消防处、城建处,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工作要求
国家、省、市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国务院、省政府每年将这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予以安排部署,并开展专项督查问效,各有关处室、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认真执行信息联络员制度,按时按要求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每月20日前上报月检查结果纸质版至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规处41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zjfgc@126.com
附件: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