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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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2-09 15:40:13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3-01)号

当事人:唐山柒麟正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0616854XW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光明西里丙区601楼北侧

法定代表人:孙彦来    

经查明:你(单位)在柒麟湾(二期)项目施工过程中,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要求,擅自组织土石方作业。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项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以及《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百五十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壹拾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 2 月 4 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2-10号

当事人:唐山柒麟正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彦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0616854XW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光明西里丙区601楼北侧

经查明:你(公司)在柒麟湾二期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等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六十六条等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柒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交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