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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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2-09 15:40:13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2)号

当事人:北京交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印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88627801T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富海中心3号楼305

经查明:你(单位)串通投标唐山市生态廊道工程—陡河景观桥工程监理。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柒仟肆佰壹拾伍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5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3)号

当事人:北京方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铁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999116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44号科技楼6层

经查明:你(单位)串通投标唐山市生态廊道工程—陡河景观桥工程监理。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柒仟肆佰壹拾伍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5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4)号

当事人:齐会珍   公民身份号码:1302031980****2464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东里25-1-*

经查明:你(齐会珍)是北京交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串通投标唐山市生态廊道工程—陡河景观桥工程监理的主管人员,你负有责任。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等的规定,你应承担违法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三十一条等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处以罚款叁佰柒拾元柒角伍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5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5)号

当事人:赵新       公民身份号码:2202021989****1819

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鼎大学公寓1-*

经查明:你(赵新)是北京交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串通投标唐山市生态廊道工程—陡河景观桥工程监理的直接责任人员,你负有责任。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等的规定,你应承担违法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三十一条等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处以罚款叁佰柒拾元柒角伍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5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6)号

当事人:夏传龙 公民身份号码:3408261976****1055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北里小区6-9-*

经查明:你是北京方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串通投标唐山市生态廊道工程—陡河景观桥工程监理的主管人员,你负有责任。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等的规定,你应承担违法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三十一条等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处以罚款叁佰柒拾元柒角伍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5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7)号

当事人:刘磊 公民身份号码:1101081988****631X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今典花园5号楼3层5号

经查明:你是北京方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串通投标唐山市生态廊道工程—陡河景观桥工程监理的直接责任人员,你负有责任。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等的规定,你应承担违法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三十一条等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处以罚款叁佰柒拾元柒角伍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5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2-11号

当事人: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海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98128T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较场东路19号第12层

经查明:你(公司)在唐山富力悦府二期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项,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六十六条等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柒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交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 2 月 3 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1-01)号

当事人:河北越景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2MA0E28WJ18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部工业区环月街16号双轮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高建锋 

经查明:你单位在唐山南湖中央商务区核心区项目二期(A-06地块)施工过程中, 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等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六十六条等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柒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交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3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2-02)号

当事人:唐山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4576780660T

地址:唐山海港开发区海城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聂忠义    

经查明:唐山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唐山海港开发区水岸华庭一期工程,未经消防竣工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九条等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交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3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2-03)号

当事人:唐山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4576780660T

地址:唐山海港开发区海城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聂忠义    

经查明:唐山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唐山海港开发区水岸华庭二期工程,未经消防竣工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九条等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交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3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01)号

当事人:唐山港兴实业总公司

地址:唐山海港开发区12号路北端东侧

法定代表人:蔡宏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4104785471F   

经查明:唐山港兴实业总公司在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2018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中违规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事实,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十九条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三十四条等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处以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 年2月3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2-01)号

当事人:唐山海港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4335986617N

地址:唐山海港开发区港欣街北、海城路西

法定代表人:潘守用    

经查明:唐山海港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唐山海港开发区兴业家园1-11#住宅楼、1-6#商业、12#配套公建、1-2#门卫、消防水池及泵房项目,未经消防竣工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九条等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交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3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02)号

当事人:唐山海港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海港开发区港盛街东段南侧

法定代表人:邱国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4754039665Q   

经查明:唐山海港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张美崖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中违规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事实,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十九条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三十四条等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处以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 年2月3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1-01)号

当事人:唐山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MA0F3AJA7G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铂悦景苑底商214-75号

法定代表人:苏扣       

经查明:你(单位)在云玺首府临时售楼处工程施工过程中,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擅自组织施工作业。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项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以及《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五十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壹拾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 2 月 3 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1-02)号

当事人:唐山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铂悦景苑底商214-75号

法定代表人:苏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MA0F3AJA7G

经查明:唐山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云玺首府工程施工过程中, 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等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六十六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处以罚款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 2 月 3 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2-04)号

当事人: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755495849B

地址:唐山海港开发区1号路南

法定代表人:张宝会    

经查明: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唐山佳华35兆帕70兆帕加氢示范站唐山项目, 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等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交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3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03)号

当事人:唐山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绿景中心城商业9-16号(南大街以南 建设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邸淑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4568943319A

经查明:唐山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唐山海港开发区绿景河畔住宅小区项目, 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开工建设。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叁万伍仟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 年2月3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3-01)号

当事人:唐山柒麟正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0616854XW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光明西里丙区601楼北侧

法定代表人:孙彦来    

经查明:你(单位)在柒麟湾(二期)项目施工过程中,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要求,擅自组织土石方作业。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项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以及《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百五十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壹拾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 2 月 4 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2-10号

当事人:唐山柒麟正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彦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0616854XW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光明西里丙区601楼北侧

经查明:你(公司)在柒麟湾二期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等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六十六条等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柒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交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 2 月 4 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04)号

当事人:唐山市坤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唐山市汉沽管理区津榆支路西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宝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7684330181Y

经查明:唐山市坤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东方嘉苑(南区)2号地块一期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叁万伍仟元;未经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叁仟元;数违并罚,对你(单位)共计处以罚款叁万捌仟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3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05)号

当事人:唐山市坤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唐山市汉沽管理区津榆支路西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宝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7684330181Y

经查明:唐山市坤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东方嘉苑(南区)三期工程, 未经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叁仟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交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3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3-06)号

当事人:唐山市坤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汉沽管理区津榆支路西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宝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7684330181Y

经查明:唐山市坤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东方嘉苑(南区)2号地块一期工程,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开工建设。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叁万伍仟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 年2月3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3-05)号

当事人:唐山市坤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汉沽管理区津榆支路西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宝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7684330181Y   

经查明:唐山市坤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东方嘉苑(南区)2号地块二期工程,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开工建设。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叁万伍仟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 年2月3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3-03)号

当事人:中央储备粮唐山直属库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海港开发区港兴大街南

法定代表人:杨海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4721616411D

经查明:中央储备粮唐山直属库有限公司建设中央储备粮唐山直属库物流项目, 未经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叁仟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交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