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1-07)号
当事人:唐山高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伯宏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丰源道大官庄村南果园乡付家屯管理区三院办公用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MA0D5JGW19
经查明:你(单位)建设裕华道南侧、友谊路西侧A-02地块学校项目, 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伍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4-01)号
当事人:唐山高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MA0D5JGW19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丰源道大官庄村南果园乡付家屯管理区三院办公用房
法定代表人:林伯宏
经查明:你(单位)建设禹洲凤凰府A-01-01、A-01-02、A-01-03、A-01-04项目, 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捌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