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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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1.4.29)

发布时间: 2021-04-29 17:16:27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2-08)号

当事人:唐山市汉沽管理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7073725635W

地址:唐山市汉沽管理区财政局院内

法定代表人:史宝庆      

经查明:唐山市汉沽管理区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1号地块(3#、4#、7#、9#、11#、12#、14#、15#住宅楼、1#--4#物业楼、换热站)工程,未经消防竣工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九条等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交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6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3-07)号

当事人:唐山市汉沽管理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唐山市汉沽管理区财政局院内

法定代表人:史宝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7073725635W

经查明:唐山市汉沽管理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汉沽管理区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2号地块, 未经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贰仟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交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6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06)号

当事人:唐山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路南区南湖大道南侧、复兴路西侧金恒国际汽车用品城6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宋兆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55448801XR

经查明:唐山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金恒国际(工业I期、金恒国际商业二期)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等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柒拾叁万柒仟贰佰贰拾柒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交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6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07)号

当事人:李悦 

公民身份号码:1302021995****2745

住址:唐山市路南区文化北街文北沟东自建4条4排*号

经查明:李悦是唐山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金恒国际(工业I期、金恒国际商业二期)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你负有责任。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等的规定,你应当承担违法后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二十九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处以罚款叁万陆仟捌佰陆拾贰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交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6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08)号

当事人:李静 

公民身份号码:1302021995****0624

住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建设南路新华南里新华楼302楼1门*号

经查明:李静是唐山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金恒国际(工业I期、金恒国际商业二期)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直接负责的直接责任人员,你负有责任。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等的规定,你应当承担违法后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二十九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本机关拟对你从轻处罚,处以罚款叁万陆仟捌佰陆拾贰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交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6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09)号

当事人:唐山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水岸华庭一期城发公司1楼

法定代表人:聂忠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4576780660T

经查明:唐山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唐山海港开发区标准化市场(A座及大棚)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叁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6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10)号

当事人:亿瑞达(唐山)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唐山市汉沽管理区隆盛道3号

法定代表人:瞿示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7MA07K4T83U

经查明:亿瑞达(唐山)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塑料再生资源利用工程, 未依法申报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叁仟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交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6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7-01号

当事人:唐山市路北区站西福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3MA0A4PU826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丰华嘉诚101楼底商3、4号底商

法定代表人:赵守哲

经查明:你(单位)建设唐山市路北区城中村寿王庄、卫家庄棚户区改造项目(A地块), 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叁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6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7-02号

当事人:唐山市路北区站西福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3MA0A4PU826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丰华嘉诚101楼底商3、4号底商

法定代表人:赵守哲

经查明:你(单位)建设唐山市路北区城中村寿王庄、卫家庄棚户区改造项目(B地块), 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叁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6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9-01号

当事人:唐山市路北区站西福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3MA0A4PU826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丰华嘉诚101楼底商3、4号底商

法定代表人:赵守哲

经查明:你(单位)建设唐山市路北区城中村边各寨三村、边各寨四村棚户区改造项目(C地块), 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叁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6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9-02号

当事人:唐山市路北区站西福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3MA0A4PU826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丰华嘉诚101楼底商3、4号底商

法定代表人:赵守哲

经查明:你(单位)建设唐山市路北区城中村边各寨三村、边各寨四村棚户区改造项目(D地块), 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叁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6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8-01)号

当事人:唐山市路北区站西福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3MA0A4PU826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丰华嘉诚101楼底商3、4号底商

法定代表人:赵守哲

经查明:你(单位)建设唐山市路北区城中村边各寨一村、边各寨二村棚户区改造项目(E地块), 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叁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6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8-02)号

当事人:唐山市路北区站西福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3MA0A4PU826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丰华嘉诚101楼底商3、4号底商

法定代表人:赵守哲

经查明:你(单位)建设唐山市路北区城中村边各寨一村、边各寨二村棚户区改造项目(F地块), 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叁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6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6-02)号

当事人:唐山市路北区站西福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3MA0A4PU826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正泰里嘉诚尚苑商业楼101-2、101-3、101-4号

法定代表人:赵守哲

经查明:你(单位)建设唐山市路北区城中村寿王庄、卫家庄棚户区改造项目(G地块), 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叁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6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6-01)号

当事人:唐山市路北区福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3MA0A2FLX1P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机场路付3号

法定代表人:杨殿利

经查明:建设唐山市路北区秦黄下棚户区改造项目, 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叁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6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5-01)号

当事人:二十二冶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迎凤里梧桐苑C8商业楼

法定代表人:郑喜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601238030L

经查明:你(单位)建设中冶唐山凤凰新城裕华道南侧项目(乙丙丁区),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捌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 (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6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5-02)号

当事人: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

法定代表人:谢振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0203000292816Y

经查明: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人民政府建设唐山市韩城镇集中供热工程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未经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贰仟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交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唐山市财政局 

开户行:市财政局开户的各有关银行(详见开户银行清单)

地址:各有关银行营业网点(提倡扫码缴款及网银转账)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