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2-14)号
当事人:唐山昊程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MA0CGLKMXT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污水处理厂北墙外房屋一间
法定代表人:李全喜
经查明:你(单位)承建河南路南侧、经三路西侧A-01地块项目土方开挖工程,对施工工地建筑土方未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以及《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四十九条等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3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12)号
当事人:唐山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694666439F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南湖西里瑞宫
法定代表人:闫仁芳
经查明:你(单位)建设南湖花园低密度住宅小区二期外网工程,对施工工地建筑土方未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以及《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四十九条等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捌万元的行政处罚。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3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3-10)号
当事人:唐山天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3715855002J
地址:唐山科技园(A01地块)清科园106楼101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军
经查明:你(单位)承建唐山学院新华西道校区(北京交通大学唐山研究院)二期工程,对施工工地部分裸露地面未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以及《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四十九条等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3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1-08)号
当事人:唐山市久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开平区越河镇康各庄康明家苑底商3-1二楼
法定代表人:刘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5MA0D68CR04
经查明:你(单位)在西礼尚庄城中村改造项目A-01地块工程施工过程中, 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四十九条等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3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1-14)号
当事人: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794466733P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北陈公路1454号102室
你(单位)施工中海长宁道项目一标段(A-01地块),在施工过程中,未履行安全职责。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款等的规定。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六十八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叁万元。
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0200001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网上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