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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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1.11.04)

发布时间: 2021-11-04 16:18:26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14

当事人:北京京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泰安路5号1号楼1层103室

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102371128U

法定代表人:李明

经查明, 你(单位)承建的唐山路南区荣盛碧桂园玖玺台项目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事实。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等的规定。

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六十六条等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贰万伍仟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2000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15号

当事人:北京京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泰安路5号1号楼1层103室

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102371128U

法定代表人:李明

经查明, 你(单位)承建的唐山路南区荣盛碧桂园玖玺台项目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事实。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等的规定。

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六十六条等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叁万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2000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1-19号

当事人:北京市辛迪森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3层313室-1506(云创谷经济开发中心集中办公区)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763439585XR

法定代表人:杜志伟

经查明, 你(单位)承建的西礼尚庄城中村改造项目A-02地块二标段的装修工程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事实。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四十九条等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叁万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2000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2-17号

当事人:大连金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斯大林路388号

统一信用代码:91210200118662325D

法定代表人:衣景斌

经查明,你(单位)承建的翡翠观唐二期A-01地块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事实。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六十六条等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从轻处罚,处以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2000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1-17号

当事人:河北亿华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三街村北

统一信用代码:91130200MA09PH7P7D

法定代表人:高方方

经查明, 你(单位)承建的西礼尚庄城中村改造项目A-02地块外墙保温工程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事实。考虑到你(单位)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到位,对社会危害和影响不大,具备从轻处罚的情节。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四十九条等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壹万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2000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3-19号

当事人:江苏新龙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城东镇长江东路58号

统一信用代码:9132062173782280X7

法定代表人:孙剑

经查明, 你(单位)承建的中海南新西里项目一标段(A01地块)工程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事实。考虑到你(单位)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到位,对社会危害和影响不大,具备从轻处罚的情节。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四十九条等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叁万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2000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1-16号

当事人:北京乾丰盛装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冯家峪镇冯家峪村文化服务中心105室

统一信用代码:91110228MA00559Q8X

法定代表人:钱鎏

经查明, 你(单位)承建的西礼尚庄城中村改造项目A-02地块一标段的装修工程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事实。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四十九条等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处以罚款叁万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2000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2-16号

当事人:唐山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路南区新天地商业广场

统一信用代码:91130200MA08B9PG9X

法定代表人:王进军

经查明,你(单位)建设的翡翠观唐二期A-01地块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事实。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六十六条等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从轻处罚,处以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2000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2-18号

当事人:唐山现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路南区创新路6号

统一信用代码:911302007131308841

法定代表人:杨宇丰

经查明,你(单位)承建的信息数据中心项目,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事实。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四十九条等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贰万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2000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1-18号

当事人:中炬装饰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55号裕华园公建2号北楼四层北区

统一信用代码:91370102613205666K

法定代表人:连德中

经查明, 你(单位)承建的西礼尚庄城中村改造项目A-02地块三标段的装修工程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事实。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四十九条等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贰万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2000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3-18号

当事人: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709427140L

法定代表人:欧阳立科

经查明, 你(单位)承建的中海南新西里项目二标段(A02地块)工程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事实。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六十六条等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叁万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2000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5-34号

当事人:唐山荣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周官屯西15号

统一信用代码:91130203MA0EC0E55L

法定代表人:张国军

经查明, 你建设的凤凰新城长虹道南侧、站前路东侧A-01地块项目室外配套设施工程存在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事实。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你的行为已违反《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等的规定。

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六十六条等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罚款捌万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2000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5-33号

当事人:唐山市裕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风禾苑小区底商15-11号201室

统一信用代码:911302307158879951

法定代表人:刘鹏飞

经查明, 你承建的河畔雅居A-03地块工程存在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事实。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你的行为已违反《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等的规定。

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六十六条等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罚款叁万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2000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5-1-05

当  事  人:中储粮油脂(唐山)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唐山海港开发区港兴大街南侧

统一信用代码:91130294586917886E

法定代表人:杜洋              

经查明,在9月27日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建设新建三座散粕仓及其配套设备项目检查时,存在未经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事实,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等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九条等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叁仟(3000)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2000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