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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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1.12.7)

发布时间: 2021-12-07 10:38:02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1-29号

当  事  人:王树成

地      址:唐山市丰润区唐车小区26楼3门*号

身 份 证 号:1302051963****0376

当  事  人:高继娟

地      址:唐山市丰润区唐车小区26楼3门*号

身 份 证 号:1302061963****0349   

经查明, 在2021年10月15日唐山市房屋安全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对你们装修的路北区翔云西里20楼1门101室房屋检查时,发现你们在装修过程中存在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结构的违法事实。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二百九十七条等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处以罚款伍万元。

上述罚款,你们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2000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1-28号

当  事  人:李涛杰

地      址:唐山市路北区翔云西里19楼1门*室

身 份 证 号:4102211987****5938

当  事  人:马敏

地      址:唐山市路北区翔云西里19楼1门*室

身 份 证 号:4102211987****5925       

经查明, 在2021年10月15日唐山市房屋安全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对你们装修的路北区翔云西里19楼1门102室房屋检查时,发现你们在装修过程中存在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结构的违法事实。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二百九十七条等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处以罚款伍万元。

上述罚款,你们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2000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1-3-16号

当事人:河北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清苑南街751号

统一信用代码:91130608106120000U

法定代表人:张红星

经查明, 你(单位)承建的唐山市路南区河南路南侧、经三路西侧A—01地块一期二批项目存在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违法事实。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四十五条等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叁万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2000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22号

当  事  人:唐山昱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丰源道大官庄村南果园乡付家屯管理区三院三排102至105

统一信用代码:91130203MA0E02UF9N

法定代表人:林柏宏

经查明, 你(单位)存在肢解唐山市青龙湖6#A—01项目(凤凰玺)工程的违法事实。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4条第1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条第2款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5条第1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5条,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99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贰万伍仟伍佰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2000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72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23号

当  事  人:张小庆

住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高新区世纪瑞庭305-1-*

公民身份号码:1302281974****0096

经查明, 你是唐山昱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唐山市青龙湖6#A—01项目(凤凰玺)肢解工程的主管人员,你负有责任,你应当承担违法后果。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4条第1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条第2款的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29条等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罚款贰仟伍佰伍拾元。

上述罚款,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2000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72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24号

当  事  人:冯闯

住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渤海豪庭6-1-*

公民身份号码:2309211985****1530

经查明, 你是唐山昱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唐山市青龙湖6#A—01项目(凤凰玺)肢解工程的直接责任人员,你负有责任,你应当承担违法后果。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4条第1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条第2款的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29条等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罚款贰仟伍佰伍拾元。

上述罚款,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2000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72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字(2021)第2-25号

当事人:马鞍山市龙河建安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太白镇新风街18号

统一信用代码:913405217330116045

法定代表人:甘亮

经查明, 你(单位)承建的梧桐大道五期二次结构及装修工程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事实。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四十九条等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叁万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2000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住建监罚决字(2021)第4-1号

当事人:唐山市东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体育场西楼2-1-101

统一信用代码:91130200798420126Q

法定代表人:赵丽丽

经查明, 你(单位)开发建设的唐山市东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东成世嘉(风禾苑)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商品房并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违法事实。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唐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考虑到你(单位)开发建设该项目无违法所得。依据《唐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年6月版)第八十九条等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已收取款项百分之一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柒拾肆万伍仟伍佰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2000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