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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住建监罚字(2022)第6-15号

发布时间: 2022-05-14 18:14:03

当事人:顿小平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骏安园208-2-*号

身份证号:1302211991****4369

经查明, 你(顿小平)是唐山蔚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2021年唐山市路北区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改造项目-丰源道、富康道、龙云楼、唐人起居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员,你负有责任。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你应承担违法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四条,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处以罚款柒佰陆拾元。

上述罚款,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本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2000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