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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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住建监罚字(2022)第4号

发布时间: 2022-07-13 11:35:16

当事人: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河西路21号3层306室

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10110532XK

法定代表人:李建武

经查明, 当事人承建唐山树袋熊总部大厦项目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事实。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等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四十三条等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壹万元。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2000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