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玉田县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玉田县玉田镇富乐村
统一信用代码:91130229105196695T
法定代表人:黄振林
经查明, 2023年2月15日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承建的耀伦机械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方案变更工程施工工地检查时,存在未在管沟开挖区域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地是唐山市路南区城南经济开发区纬十六路以南、纬十路以西。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等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四十三条等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叁万元。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2000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