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事 人:唐山市路北区旺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许各寨养老院内办公用房01、0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3MA0A4PUT4Y
法定代表人:王鹤龙
经查明, 你(单位)建设的唐山市路北区城中村马驹桥(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存在未依法进行消防验收及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事实。违法行为自2019年7月17日开始,于2022年10月15日全部竣工并全部完成交付使用,违法行为发生地是唐山市路北区唐丰路东侧、翔云道西南侧、竹安北路西侧、刘火新庄村北侧。
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等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等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对未经消防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以罚款伍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九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对未经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以罚款贰仟元,共计伍万贰仟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2000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文书内容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