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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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住建)罚字(2023)第(44)号

发布时间: 2023-05-17 20:09:53

当事人:江苏玺荟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天山花园135号

统一信用代码:91320411MA1X5NU69P

法定代表人:史惠芬

经查明, 2023年4月24日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承建中海南新西里项目二标段(A02地块)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工地检查时,该项目存在对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地是唐山市路南区南新道南侧、学院路东侧、新岳道北侧。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等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四十九条等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处以罚款捌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2000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