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事 人:高友军
地 址:唐山市路北区凤凰园小区304-1-*
身份证号码:1302061969****0317
经查明, 你于2019年底至2022年期间通过中介公司,将暖通工程师注册证书出租,存在非法出租注册证书的违法事实。
该违法行为存在,违法行为严重影响行业秩序,情节严重。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你的上述行为已违反《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等的规定。
2023年7月20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唐住建)告字(2023)第(69)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唐住建)听字(2023)第(68)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放弃了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
依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根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三百一十二条等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叁万元。
上述罚款,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2000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文书内容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