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事 人:河北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大谈路与苑西街交口东胜紫御公园广场写字楼A座12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5MA0CJJL583
法定代表人:孙大鹏
经查明, 你(单位)与另一涉案单位存在视为串通投标“2022年滨河路(利民桥-北新道)提升改造工程”的违法事实。该项招投标程序于2022年12月07日09时30分在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开标。违法行为发生地是唐山市路北区。
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等的规定。
2023年9月27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唐住建)告字(2023)第(99)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唐住建)告字(2023)第(96)号。你(单位)放弃了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百八十三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串通投标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万玖仟陆佰(19600)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2000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文书内容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