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事 人:唐山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汉沽管理区京港国际城大丰路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598280421W
法定代表人:李卫兵
经查明,当事人建设的位于唐山市汉沽管理区临津产业园、唐津高速出口西侧的景泰?翰林院项目,验收后未经消防备案,于2023年7月29日擅自投入使用。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3年11月1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唐住建)告字(2023)第(108)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三百三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4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工、农、中、建、交、邮储、招商等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文书内容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号:02000015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