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事 人:唐山市路北区妇幼保健院
地 址:唐山市建设北路团结楼17楼对面
统一信用代码:121302034022706524
法定代表人:贾延军
经查明, 你(单位)建设唐山市路北区妇幼保健院改建项目时,在没有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的情况下,2023年10月31日将位于唐山市路北区富强城以东、华岩路以西、北新道以北的唐山市路北区妇幼保健院改建项目发包给唐山市惠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市富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存在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招标的违法行为。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之规定。
2024年4月25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唐住建)告字(2024)第(5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唐住建)听字(2024)第(48)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单位)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肆拾玖万贰仟壹佰(492100)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2000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