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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住建)罚字(2024)第(76)号

发布时间: 2024-07-22 11:24:07

当事人:孙*民

公民身份号码:5107021973****9018

住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大街燕峰西厅1号楼*室

经查明,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凤栖华府项目(A-02、A-03地块),地址是唐山市路北区唐丰北路东侧、朝阳西道南侧、竹安路西侧、规划路北侧,该公司自2024年3月23日验收后,未将该项目的A-03地块基坑5-5剖面危大工程验收资料纳入档案管理,当事人是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负责该项目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二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

 2024年7月12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唐住建)告字(2024)第(76)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唐住建)听字(2024)第(69)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4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工、农、中、建、交、邮储、招商等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文书内容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号:02000015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 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