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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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住建)罚字(2025)第(05)号

发布时间: 2025-02-17 15:31:22

当事人:唐山*湖紫天鹅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南湖高尔夫球场以西岳各庄路以南物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3005****428C

法定代表人:张立            

经查明, 你(单位)经营的唐山南湖紫天鹅庄一期工程(商业服务)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始自2010年4月,违法行为发生地是唐山市路南区南湖京山铁路东、岳各庄路南、高尔夫球场西。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2025年1月24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唐住建)告字(2025)第(05)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唐住建)听字(2025)第(05)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单位)放弃了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用规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三百三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壹拾壹万(110000)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2000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文书内容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8日     


联系人:张键 张凤华 联系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65号

联系电话:0315-2332366  邮政编码:0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