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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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住建)罚字(2025)第(33)号

发布时间: 2025-07-21 15:42:34

当事人:唐山*润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唐山市路北区铂悦景苑底商1楼1单元2-1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56****996N

法定代表人:邢宝海      

经查明,2017年10月,当事人建设的位于唐山市路北区朝阳道南侧、大里路东侧的唐山铂悦山商业区(一期)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2025年7月2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唐住建)告字(2025)第(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唐住建)听字(2025)第(26)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用规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三百三十四条之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20,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河北省非税收入电子交款通知单》规定的方式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工、农、中、建、交、邮储、招商等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文书内容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号:02000015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