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唐山市路北区*馨苑老年公寓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缸窑路东缸窑东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30203MJ****804F
法定代表人:沈庆刚
经查明,你单位建设的位于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缸窑路东缸窑东侧的唐山市路北区康馨苑老年公寓食堂及活动中心装修改造工程未经消防备案擅自于2019年8月15日投入使用。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5年9月30日,本机关向你单位电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唐住建)告字(2025)第(74)号〕,你单位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叁仟伍佰(3500)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工、农、中、建、交、邮储、招商等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文书内容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号:02000015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