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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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住建)罚字(2026)第(21)号

发布时间: 2026-05-09 11:10:53

     当  事  人:唐山市*创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唐柏路以东、环城水系以南、205国道以西、檀庄商业(6-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MA****X14N

法定代表人:崔坤             

经查明,你单位建设西礼尚庄城中村改造项目A-02地块,存在未经消防验收及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事实。违法行为自2024年3月12日开始,违法行为发生地是唐山市路南区河南路以南、文化南北街以西、纬八路以北。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因我局之前作出的行政处罚(唐住建)罚字(2024)第(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撤销,现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重新作出行政处罚:你单位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三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对你单位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玖万(90000)元;你单位未经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三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对你单位未经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仟(3000)元共计罚款玖万仟(93000)元。上述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

 2026年4月21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唐住建)告字(2026)第(15)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唐住建)听字(2026)第(13)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单位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携缴款码到唐山市财政局开户的唐山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银行)的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我机关罚没许可证编号为0200001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文书内容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