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刘自强参加我市《唐山市城市更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 2021-12-07 14:57:42
12月6日,副局长刘自强参加市委宣传部组织召开的《唐山市城市更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刘自强重点围绕国家开展城市更新的目的和意义、我市申报国家级城市更新试点情况、《办法》的制定过程、《办法》的主要内容和配套政策的制定等进行了介绍。
该《办法》的印发实施,标志着我市正式启动城市更新试点工作。我市将按照该《办法》,通过城市自体检、居民满意度调查、第三方体检查找城市发展突出问题和短板。依照“保护更新、优化改造、拆除重建”的城市更新模式,对市中心城区(包括路北区、路南区、开平区、丰南区、高新区城区)和曹妃甸区、丰润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实施更新,其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城市更新工作可参照执行。更新内容包括: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加强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镇老旧街区改造、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实施传统商圈改造提升,以及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