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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废公告(编号:20150115041)

发布时间: 2025-05-20 10:51:05

经唐山市中房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唐山市建设南路房产物业管理公司(现更名为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钓鱼台房管所)协商一致,自愿解除 唐山市路北区裕祥园101楼13号底商 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20150115041),现申请撤销合同登记备案。因保管不善遗失合同2份,公告作废。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到唐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诉,逾期将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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