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唐山市友谊地产开发公司与王*芝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因非真实交易合同,开发公司单方解除唐山市路北区前后村增1楼2门102号商品房购销合同,并申请撤销合同登记备案。因保管不善遗失合同4份,公告作废。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到唐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诉,逾期将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