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唐山唐山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邱*平商一致,自愿解除唐山市路南区南湖休闲美食广场B3楼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20110509019),共同申请撤销合同登记备案。因保管不善遗失合同两份,公告作废。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到唐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诉,逾期将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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