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金隅巨龙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王*涛、王*龙、王*诚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唐山市路北区五家庄金乐府211楼3单元101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20201125030),现申请撤销该合同的登记备案。因开发企业保管不善遗失合同原件一份,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到唐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诉,逾期将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