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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单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5-08-15 09:23     来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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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机构名称职责
1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住房保障领域相关专题研究,参与有关政策的前期调研、运行分析和论证等工作;负责唐山市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家庭资格审核和确认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和租金收缴等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运行管理及租售后的动态管理工作,包括房源管理退出机制管理、维修养护管理等;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唐山市房屋征收中心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化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审核与备案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完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3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事务中心,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辖区内(路南区、路北区)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省级和市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申报和创建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的推荐和动态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对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各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4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事务中心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事务中心负责辖区内(路南区、路北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为工程质量投诉提供法规政策咨询服务;负责组织省、市结构优质工程申报和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为全市较大及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评估提供技术服务工作;负责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撑;完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5唐山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路南区、路北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全过程监督管理事务性工作,受理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投诉及工程质量技术问题鉴定,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撑;参与相关建设工程领域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与处理的技术性工作;负责建立与消防救援机构信息共享平台;为指导其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6唐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提供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的各项法律、法规的政策咨询服务;负责辖区内(路南区、路北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并对其他县(市、区)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撑;负责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投诉事项;负责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标合同的订立;完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7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局职能科室或单位立案后移交的违法案件调查取证、提出具体处理建议,案情复杂或有一定技术难题的案件由职能处室和执法监察局共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建议,执行处罚;负责处罚案卷资料的归档保存工作;负责对上级督办、转办的综合性案件落实、汇总上报工作;负责违法案件的对局外移交工作;完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8唐山市绿色建筑发展与建设工程标准造价中心负责辖区内(路南区、路北区)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粉煤灰综合利用、建筑工程材料、住宅产业化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等事务性工作,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他县(市、区)的上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撑;负责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评价及绿色建筑、建筑工程材料、粉煤灰综合利用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负责建筑领域节能减排补贴示范项目、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基地的申报;负责建立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信用档案备案的具体工作;负责辖区内(路南区、路北区)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的具体工作,工程消耗量标准等计价依据的日常管理和争议调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他县(市、区)建设工程造价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从业行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采集、测算、发布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工程造价指数、指标等工程造价信息;完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9唐山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中心负责辖区内(路南区、路北区)房屋建筑、燃气热力管道(不含构筑物)工程扬尘治理的事务性工作;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其他各县(市、区)房屋建筑、燃气热力管道(不含构筑物)工程扬尘治理的事务性工作;继续做好代建项目的移交收尾工作;完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唐山市城市更新促进中心负责城市更新、城市体检工作;历史建筑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研究咨询工作;负责城市更新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为制定全市城市发展规划提供数据支撑;负责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体检的事务性工作,为其他县市区城市体检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城市体检、城市更新等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使用工作;负责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的事务性工作;完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唐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辖区内(路南区、路北区)房地产交易市场业务工作,为制定房地产交易活动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路南区路北区)商品房买卖、存量房转让、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房屋租赁等合同登记备案的具体事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路南区、路北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的事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路南区、路北区)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的事务工作;负责提供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政策、业务咨询服务;完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2唐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与信息中心负责接收和保管长期及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资料;负责做好档案资料的管理与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服务;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进行联合验收;负责加强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保障档案数字资源安全;负责为市住建局对各县(市、区)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提供技术支撑;为城建档案资料员提供技术服务、业务培训;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规划提供技术服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内部行业应用软件的技术支持和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工作;负责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应用技术的立项、评审、鉴定和推广提供技术支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办公自动化及电子政务的普及和培训工作;负责市住建局机关计算机及网络的运行和设备维护工作研究拟定市住建局网络安全应急预案;负责“智慧住建”建设与推广的技术工作;完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3唐山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唐山市农村房屋建设指导中心)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各县(市、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市区内(路南区、路北区)房屋装饰、装修行为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安全普查、数据库建设、建立维护房屋使用安全系统等工作;承担市住建局对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机构从业行为、鉴定工作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为市住建局组织指导城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及各区上报的有关房屋安全管理申诉的复核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撑;承担市政府交办的突发性、强制性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为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农房抗震改造、危房改造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撑;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抗震性能排查工作;承担农房建设试点创建相关事务性工作;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4唐山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息录入、考核和信用评价等物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专家库的建立,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招投标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为各县(市、区)物业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及推广应用;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服务投诉受理工作;负责为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和改造后物业服务提升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辖区内(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申请使用备案、资金核算及管理工作;负责为指导各县(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5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业资格注册和教育中心负责为制定全市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制度提供技术支撑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为全市建筑系统培训机构制定教学计划、大纲、岗位规范及教材的编写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对培训机构组织住建行业培训进行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住建行业相关证书的申办、变更、续期、继续教育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开展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核和建筑工人职业考核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类执业资格的考试报名、考务等工作;负责执业注册人员监督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完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6唐山市燃气热力管理事务中心为制定燃气供热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各县(市、区)燃气、农村双代、供热行业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燃气、供热企业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燃气、农村双代、供热统计培训工作;负责燃气、农村双代、供热安全生产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市燃气供热监管平台运行、维护等工作;负责推广燃气、供热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推广节约用气、安全用气的先进技术;负责燃气、农村双代、供热安全举报处理工作;完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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