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优化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加强招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积极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优化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改进和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加强和规范招投标活动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印发了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涉及五方面内容:一是全面推进电子招投标;二是改进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方式;三是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四是加强对市场主体监管;五是优化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
(一)明确了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部实行电子招投标,开评标时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开标现场,不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和各类证件原件,所有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评标委员会在线评标,全面实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二)明确了电子招投标项目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不再事前备案,监督部门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实行事中事后监督。这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督部门不再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进行事前审核,工作重心调整到事中事后对违法违规问题的纠正和查处上来。
(三)明确了对开评标活动的监督方式,采用音视频监督或现场巡查与在线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电子监控室监督开评标过程,也可对开评标现场进行巡查,并结合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监督通道对开评标过程在线监督。招标代理机构对开评标过程中的特殊情况书面报告监督部门。
(四)明确了招标人自主决策事项和主体责任。落实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框架内自主决策招标事项,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承担主体责任,自觉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五)加强了对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管。明确了监督方式和内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文件精神和全省统一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对招标代理机构报送信息及开展业务情况监督检查并按全省统一规则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六)加强了对评标专家抽取及履职行为监管。明确了评标专家抽取时间和抽取区域范围,除特殊情况以外一般应在评标当日抽取专家,最大限度避免评标专家信息泄露。启用了招标人对评标专家履职情况评价反馈机制,强化对评标专家履职行为监督。
(七)加强了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市场行为监管。实行电子招投标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成为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责任主体,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明确其行为红线,强化监督。同时为打击治理围标串标,对电子交易平台围标串标甄别功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八)在优化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方面,一是加强了信息公开,通过增加中标候选人业绩信息公示,打击治理弄虚作假行为;二是对治理围标串标提出了明确要求,强化围标串标甄别功能的应用,在评标层面发现线索,加大查处力度;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投诉方式和渠道,规范投诉行为;四是改进投标保证金方式,提倡使用电子保函,鼓励小额项目不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五是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应用。
三、出台意义
《通知》的印发施行,是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落实,通过简化招投标程序,健全监管规则,改进监管方式,优化制度措施,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进一步提高市场效率,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健康发展。
主办单位: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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