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对《关于进一步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完善调控机制,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日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今年以来,国家密集出台了多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为用足用好现有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按照市领导要求,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支持政策,积极借鉴外地经验做法,深入研究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具体落实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审议,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主要内容
该《实施意见》共分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全方位保障多层次住房需求,共3条措施:
一是大力满足刚性住房需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积极推动国企低价收购平价出售、规划建设平价商品住房、鼓励开发企业组织团购等方式,加大120平方米以下低价位商品住房供应力度。
二是激发改善性住房需求。实施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一揽子政策措施,加大144平方米以下改善性住房供应。
三是市场化满足高品质住房需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提升设计水平,提高住房品质,满足144平方米以上的高品质住房需求。
第二部分,调整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共6条措施:
一是取消限购限售政策。本地居民、外地居民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均无政策限制。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
二是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30%。
三是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四是实施住房交易税费优惠政策。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五是调整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申请商业贷款时,住房套数以购房者尚未还清贷款的住房为认定标准,不包括未贷款或已结清贷款的住房。
六是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付比例最低下限,即首套、二套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全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在符合还贷能力的前提下,二孩、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额外增加20万元、30万元。
第三部分,探索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模式,共5条措施:
一是推行平价商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建设平价商品房,限定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参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下浮20%,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
二是允许房地产企业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对于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尚未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在符合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更好满足市场多层次住房需求。
三是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存在抵押(有未结清、无逾期行为的住房按揭贷款)的二手房在交易时,可无需结清卖方住房按揭贷款(解除抵押),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登记。
四是推行“交房即交证”。推动测绘、验收、缴税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推动新建商品房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
五是鼓励“现房销售”。逐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从根本上避免工程烂尾、逾期交付、违法销售等问题的发生。
三、出台意义
《实施意见》将通过一系列房地产支持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力推动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文件链接: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租售并举”住房体系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唐政字〔2022〕62 号)
主办单位: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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