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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21 14:14     来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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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住建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审批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唐山市分行、唐山金融监管分局等九部门印发了《唐山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出台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新形势下要引导“住房品质提升,住房消费升级”,实现“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2023年,住建部提出了“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理念,牢牢抓住安居这个基点,适时调整优化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全面落实上级精神,做好文件起草工作,市住建局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借鉴烟台、聊城、滨州、宿州、无锡等地的做法,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市资规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16个部门、单位参与研究讨论。《实施方案》起草完成后,市住建局征求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审批局等15个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优化完善。2025年3月10日,市住建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审批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唐山市分行、唐山金融监管分局等九部门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绿色节能、质量安全、居住功能、居住环境、科技智能、唐山特色” 6个维度建设方向,从2025年至2027年,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兼顾各县(市、区)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需求,启动一批高品质住宅项目,逐步形成唐山市高品质住宅样板集群。

《实施方案》配套出台了18条支持政策,从土地出让、规划设计、行政审批、验收交付、物业运维、金融支持、示范推广7个环节全面保障为群众提供性价比最佳的“好房子”。

(一)土地出让环节。提出将建安成本增量加计到土地地价测算的客观建安成本、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完善土地供应基础配套设施等政策,着力降低房企负担,增加优质地块供应。

(二)规划设计环节。允许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尚未开工的高品质住宅项目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允许与周边地块统筹配置,优化新建社区配套设施,优化完善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情形,提高群众得房率。

(三)行政审批环节。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全面实行并联审批,积极推动高品质住宅项目“四证齐发”,推行施工许可证分阶段办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告知承诺制,推动高品质住宅早开工、早建设。

(四)验收交付环节。严格实行分阶段验收,落实“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并要求配套设施同步交付,为群众提供更安心的“好房子”。

(五)物业运维环节。鼓励“高品质宜居小区”提升物业服务标准,树立行业标杆,发挥示范引领效应。

(六)金融支持环节。将高品质住宅项目纳入城市融资协调机制支持范围,鼓励银行机构在授信审批、利率定价、贷款年限等方面给予优惠倾斜;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的新建绿色建筑标准住房(被动式超低能耗住房)等高品质住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20万元,并可与多子女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叠加使用。

(七)示范推广环节。优先将高品质住宅相关技术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科技成果推广目录;对在高品质住宅中应用新技术的,给予奖励。

三、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的出台,是我市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有助于加快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新趋势,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我市住宅品质提升,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房子”,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政策关联:唐住建发〔2025〕5号 市住建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唐山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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