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城建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非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唐住建发﹝2014﹞260号)、《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及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唐住建发﹝2017﹞260号)、《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建设工程开标评标现场管理规定>的通知》(唐住建发﹝2017﹞261号)3个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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