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市住建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安排部署,结合自身职能,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要求,在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主动、及时、准确公开住建领域各项法规政策、重点业务、部门财政预算决算等政府信息公开,并定期向市档案馆、图书馆、市民服务中心报送相关资料,方便群众现场查阅。全年在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众门户网公开信息总计547条。其中,政务公开类信息74条;政民互动类信息17条;新闻动态类信息185条;住房保障类信息23条;行政执法公示类信息201条;其它专题专栏信息47条。
(一)全力做好依法行政事项公开
一是全面执行执法信息事前公开。在局门户网站设置执法公开专栏,将自由裁量基准、全过程记录、执法人员清单等执法制度文件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按要求依规公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4年公示行政许可信息261项,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23项。截至目前,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14件,全市行政处罚立案234件。三是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全年共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9项,检查结果均已在局网站公示。
(二)全力做好审批事项公开
一是重新梳理了审批事项业务指导规范,对审批事项法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审批流程等内容查漏补缺,使用更加简洁、清晰的表述,让企业一看即懂,并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和局门户网站上公示。二是在办事窗口以制定服务指南的方式公开了事项名称,申报材料清单、办结时限和投诉电话等信息。三是将所有审批事项需要的申报材料制作网上审批示范卷宗,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和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布,让企业有了更直观的参考依据,全面实现了无障碍申报,提高了工作效率。四是将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许可内容等信息在“信用河北”网站和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按要求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三)全力做好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一是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在局门户网站住房保障专栏刊登,及时向社会更新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补贴发放情况。二是公开公租房实物配租方案。在局门户网站发布唐山市中心区2024年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实现配租过程公开、公正、公平,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四)全力做好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一方面做好招投标信息公开。2024年,市本级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共159个标段。所涉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等依法应公开的信息内容,监督项目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全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公开,实现了应公开信息公开率100%。另一方面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建筑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联系电话、工程质量投诉电话以及建筑施工扬尘整治举报电话,对建设项目的各方责任主体责任人及监管人员信息,通过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等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将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文件、规定及对工程质量巡查的有关信息在局网站进行了公开。
(五)全力做好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我局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全部通过门户网站“在线服务”栏目予以公示,用户通过“在线服务”栏目中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查询”功能,输入需要查询的项目名称或预售许可证号,查询项目预售信息及楼盘信息。用户还可通过“合同备案查询”功能,输入身份证号、合同编号,查询自己的购房合同是否已经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对合同备案撤销的项目,在“合同备案撤销公示”中予以公示。同时,在政策文件及通知文件栏中发布《唐山市关于优化当前房地产政策的若干措施》《唐山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十条措施》等政策性文件;在学习宣传栏中发布了购房提示,提高购房群众将购房款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意识,保证资金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6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4 | 16 |
0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6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53 | 5 | 45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98 | 19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8 | 1 | 49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4 | 4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2 | 2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67 | 4 | 17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
3.其他 | 0 | 0 | |||||||
(七)总计 | 421 | 5 | 42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32 | 3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26 | 8 | 0 | 11 | 45 | 2 | 0 | 0 | 1 | 3 | 3 | 0 | 0 | 12 | 15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和重视程度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公开形式单一,结合地区实际、自身特点的信息公开较少。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创新理念,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拓宽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更新信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政策文件公开质量。三是持续做好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的日常检查,不断创新形式,发挥媒体联动优势,丰富渠道,提升住建领域相关政策的传播力、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主办单位: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1 网站标识码:1302000012
冀公网安备:13020302000629号
联系方式:0315-2826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