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物业费的咨询
发布时间: 2024-07-24 08:52:42
受理时间:2024年7月19日
网友:本人名下有一套空置房,从2022年9月交房至今,尚未装修入住,现物业公司要求全额缴纳物业费,想向相关部门咨询,石家庄、邢台等地都有物业费减免政策,我市目前是否有相关规定?根据《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物业公司要求全额缴费,是否合理?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办理时间:2024年7月22日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目前我市尚未出台空置房物业费减免优惠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