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无障碍版 登录

关于消防验收相关问题的咨询

发布时间: 2025-08-14 11:06:44

受理时间:2025810

网友:请问当地酒店是不需要取得消防竣工验收即可开始营业的吗?
如果需要取得消防竣工验收,请问该找哪个部门,如何申请?同时请问哪里可以查到已经办理了消防验收的信息?

 

办理时间:2025812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感谢对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众门户网的关注与支持,现对您的留言做出以下答复:

一、关于特殊建设工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之规定: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酒店)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二、关于其他建设工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规定: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的规定: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