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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登记材料收取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9 15:34     来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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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于2023年2月14日至28日,协同河联园小区物业,收取第四批经济适用住房居民办理不动产登记材料,共涉及18栋楼,分别是:407楼、408楼、409楼、410楼、411楼、412楼、413楼、501楼、502楼、503楼、504楼、505楼、506楼、507楼、508楼、509楼、510楼、513楼,以上栋号中全款购房人尚未交纳材料的请务必按时递交;贷款购房且已结清的购房人请持贷款银行的结清证明交纳;尚未结清贷款的不在此批收件范围,收件时间另行安排。

    我们将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楼栋号收取,请大家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其余楼栋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请耐心等待我们将分批次收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需携带要件及时间安排如下:

    需携带要件:

    1、购房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1张A4纸上)3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1张A4纸上)3份;

    3、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4、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份;

    5、贷款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6、大修基金票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因离异、继承发生产权变更的需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调解书、公证书等)材料原件1份及复印2份。

时间安排

楼号

日期

407、408

2月14日

409、410

2月15日

411、412、413

2月16日

501、502、503

2月21日

504、505、506

2月23日

507、508

2月27日

509、510、513

2月28日

注意:复印件需统一使用A4纸

      办理过程需购房人面签相关材料,购房人须亲自到场!

      办理期间请各位居民戴好口罩,注意保持距离自觉排队!

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地点:河联园小区物业

 

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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