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申请渠道: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地户籍到居住地)社区递交申请。
所需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申报表、家庭成员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庭成员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承租公有住房的证明、经市房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住房发票、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审核流程: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初审;区民政部门审核收入;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核准。
主办单位: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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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公网安备:13020302000629号 联系方式:0315-2826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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