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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2019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28 09:42     来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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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市扶贫办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在2019年开展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重点实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针,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心实施,确保应改尽改,完成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保障任务。

(二)解决问题。对居住在农村C级或D级危险房屋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改造过程中注重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不精准,建设管理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三)年度目标。启动各县(市)区所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存量纳入2019-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在2019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实现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目标(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2019年危房改造任务数以县级最终确定改造户数和省、市下达的任务文件为准)。

二、重点任务和分工

(一)重点任务。

1.精准认定改造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做实农村危房改造台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改造计划。县级住建部门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评(鉴)定,经评(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列为危房改造对象。要优化申请审批程序,加大服务力度,最大限度降低农户申请难度。由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采取新建方式改造的,原有D级危房必须拆除。未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所在县(市)区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其基本安全住房问题。

2.严把农房建设质量关。规范实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基本建设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重要部位的施工,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并对质量安全负责。改造完成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按照危房改造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

3.做好技术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落实帮扶责任,帮助确有需要的农户制定改造方案,推荐通用设计图集等,引导农户科学进行改造。要加强造价低、功能好、安全、绿色农房的新建、加固技术利用研究,尽可能降低成本。积极推广适合农村地区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体系,节约改造资金,提高居住功能。

4.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改造后的农房要达到: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维护结构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总体上,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

5.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养老幸福院共建、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6.加大补助资金支持力度。按照《关于全市建档立卡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唐住建发〔2018〕182号),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可参照《关于全省206个深度贫困村农村危房改造省级以上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办传〔2018〕24号),新建最低补助标准不低于3.5万元,维修最低补助标准不低于1.3万元,在统筹省、市补助资金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自行增加补齐,解决自身筹资能力、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

7.提升群众满意度。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阳光操作,实行“六公开”,即改造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实施情况以及信息档案公开。农村危房改造基本信息、改造主要情况要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加强政策宣传,方便农户查询。县级住建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开设咨询窗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面向农民群众提供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咨询和进行工程纠纷调解等工作。

(二)责任分工。市级负责组织推动和协调检查,县级负责具体实施。

三、进度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9年3月28日前)。市级根据各县区摸排上报的建档立卡危房存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唐山市2019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开展相关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3月—6月底)。所有改造任务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市住建局将对各县(市)区2019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9年7月底前)。对2019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汇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李再东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冯永辉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办公室。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加大工作推动力度,与扶贫、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二)加大支持力度。市统筹中央和省、市级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对各县(市)区给予支持,各县(市)区也要加大支持力度,统筹各级补助资金,根据农户的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制定当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具体补助标准。

(三)强化督导考核。根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计划,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市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年底对各县(市)区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定期报告制度、调度制度和督导制度,适时召开调度会。对进展慢、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开展重点督导督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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