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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3 15:56     来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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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8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实施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规范了装配式建筑的评价,细化了对装配式建筑的具体要求。为提高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水平,自2019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新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建筑工程项目执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

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唐山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相关要求,组织设计单位按《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及标准,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装配式建筑政策、标准落实到位。同时,要强化措施,保证装配式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行业发展。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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