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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0-01 09:06     来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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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避免“一刀切”式停限产措施,做好扬尘治理工作。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期间分类实施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方案》总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污染天气时,唐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与混凝土搅拌站的应急响应工作。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执行天津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解除指令,其他应急减排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执行。沙尘和臭氧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适用本预案。

 二、应急响应措施

(一)移动源减排措施

黄色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厂区禁止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及各县(市)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橙色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厂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红色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厂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及各县(市)区城区,全天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区域是指由大庆道—开越路—南湖大道—唐丰路(原唐安路)合围内的区域;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的限行范围包括唐丰路(原唐安路)和南湖大道(唐丰路—唐柏路),不包括环城路的其他路段。

各县(市)区城区限行范围遵照属地政府确定范围执行。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渣、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三、一厂(场)一策制度

排污单位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责任主体,要编制本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场)一策”实施方案,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

对于为工业企业、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绩效分级水平。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一经发现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立即移出保障清单。

三、组织机构

市住建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对本行业(部门)和企业执行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开展巡回检查。

四、工作要求
  在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发布的应急指令后,市住建局在1小时内通过通知、信息平台或群发短信等方式通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减排措施,同时派出专项督查组开展全面督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传达并监督企业采取对应的减排措施。每日9时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反馈至市住建局指令发布部门。解除指令发布后,自动解除响应状态,恢复常态,并做好工作总结、信息报送工作

  

附件:1.唐山市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印发附件1

唐山市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再东  

副组长:张继武  

成  员:王文礼  任  民  邱建忠  

吕家骥  侯立国  赵光子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专项督察组,负责行业(企业)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及“一厂(场)一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混凝土搅拌站专项督查组

组  长:张继武

副组长:邱建忠  侯立国

(二)建筑施工工地专项督查组

组  长:张继武

副组长:任  民  吕家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环境办,王文礼任主任,赵光子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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