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城建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字[2019]50号)要求,我局对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局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30件局发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40件局发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8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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