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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唐山市住建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9 15:03     来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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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各处室(推进办),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住建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市住建局成立了唐山市住建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现予印发。

 

附:《唐山市住建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7日


 

唐山市住建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组      长:李再东  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张金池  四级调研员

副  组  长:杨振坤  党组副书记

刘云峰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鲍增奇  二级调研员

张继武  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卫红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自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海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侯  民  四级调研员

成      员:局机关各处室、推进办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全市住建领域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研究部署住建领域复工复产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复工复产工作推进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组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城乡建设处

主    任:张金池(兼)

副 主 任:张晓刚

工作职责:负责住建领域企业复工复产的综合协调、分析研判工作;负责起草住建领域复工复产综合性文件;负责领导小组各类综合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督办;负责全市住建各领域企业复工复产进展情况的统计汇总,经局领导审定后上报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建筑施工企业工作组

组    长:张金池(兼)

副 组 长:任民、邱建忠、吕家冀、侯立国

工作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落实情况,每天汇总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复产企业情况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检查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结合我市情况,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政策文件;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燃热企业及“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复工复产工作组

组    长:马海波(兼)

副 组 长:蔺志涛、吴丹

    工作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指导供热、供气行业复工复产工作落实情况;结合我市情况,制定供热、供气企业及“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复工复产产相关政策文件;负责组织疫情防控阶段供热、供气和“气代煤电代煤”年度目标任务有序推进;每天汇总燃热企业及“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复工复产企业情况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工作组

组    长: 张金池(兼)

副 组 长: 弥安元、杜永红

    工作职责:督导检查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及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安全有序复工复产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做好本单位职工跟踪、排查工作;督促企业做好现场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每天汇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复工复产企业情况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物业企业及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

组    长:侯民(兼)

副 组 长:周璐琦、彭强

工作职责:督导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属地卫生健康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做好安全复工复产工作;做好局直管物业小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检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复工复产工作;每天汇总老旧小区改造、物业企业复工复情况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棚户区改造工作组

组    长:刘自强(兼)

副 组 长:戴路平

工作职责:督促、检查、指导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按计划推进情况;督促、检查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复工复产;每天汇总棚户区改造复工复产情况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组

组    长:鲍增奇(兼)

副 组 长:张晓刚

工作职责:督促、检查、指导全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工作;每天汇总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复工复产情况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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