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工程实施进程,妥善解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前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工程消防安全,我局起草了《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唐山市路北区北新东道31号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4房间,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解决消防遗留问题》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szjjxfc@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7日。
附件: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2日
附件: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遗留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建设工程实施进程,妥善解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前的遗留问题,对2019年7月1日前建设工程主体已经开工建设或已建成,确实无法按照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组织消防设计审查或验收备案的项目,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确保工程消防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原审查意见的标准及设计文件进行验收备案。
二、建设工程主体已经开工建设或已建成的项目,但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严格按照项目开工时实施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
三、1998年9月1日消防法实施前建成的建设工程,其申报装修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备案时,需提供原有建筑主体的房产证或竣工验收文件,再办理后续装修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备案。
四、建筑装修工程参照执行。
五、其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参照执行。
主办单位: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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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315-2826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