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城建局),人社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0〕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相关要求,请一并遵照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格落实省住建厅、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全面部署辖区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确保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事中、事后监管,坚决遏制欠薪问题增量;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对无欠薪行为和隐患的工程项目,可以减少检查次数;对曾发生过欠薪问题或存在较大欠薪隐患的工程项目,要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欠薪问题的发生。
附件:河北省住建厅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8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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