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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唐山市超低能耗建筑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31 17:29     来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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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超低能耗建筑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技术服务、咨询论证、评审论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向全社会、全行业征集我市超低能耗建筑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工作

(一)为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超低能耗建筑相关评审工作。

   (二)参与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规划、相关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定,以及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

(三)为超低能耗建筑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提供帮助,指导相关产业的运营和发展。

(四)参与我市有关超低能耗建筑的其它相关工作。

二、专家条件

(一)具有建筑学、工民建、暖通、电气、建筑材料、建筑工程等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超低能耗建筑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熟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在行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

(三)参与完成过超低能耗建筑实际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建设管理或超低能耗建筑有关科研、管理工作,或者具有德国PHI认证、设计、咨询师证书的优先考虑。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公正、廉洁,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与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关社会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高水平专家可适度放宽)。

   三、申报要求及流程

本次征集工作按照个人自荐、单位推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

有申报意向的,请于2020年8月7日之前,填写《唐山市超低能耗建筑专家库专家基本情况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将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一并上报。

市住建局对收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专家名单将在我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纳入我市超低能耗建筑专家库。

四、其他事项

超低能耗建筑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更新一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超低能耗建筑专家库专家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工作不称职、不合格的将撤销其专家资格;对工作认真,专业水平高,考核合格的择优推荐为省、国家的超低能耗建筑专家。

联系人:樊永霞

联系电话:0315-2041033  0315-2051496(传真)

电子邮箱:tslvjian2013@163.com

附件:唐山市超低能耗建筑专家库专家基本情况表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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