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城建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公示及核查工作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0〕8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相关要求,请一并遵照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承办机构及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并对出具的业绩核查结果负责。市住建局将对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查验。
二、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有关企业积极配合业绩核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应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拒不配合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在2020年8月10日前,将负责业绩核查工作的承办机构、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填写纸质版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传真: 0315-2859550,电子版发邮箱: tsjsjscc@126.com )。
附件: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公示及核查工作的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7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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