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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执行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8352-2020)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9 17:09     来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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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发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公告》(2020年第50号)要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8352-2020)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号为DB13(J)/T113-2015)同时废止。为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2020年9月1日前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的项目,仍可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号为DB13(J)/T113-2015)。2020年9月1日起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的项目,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号为DB13(J)/T8352-2020)。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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