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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9 08:33     来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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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城建局、房管中心),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承揽业务行为,有效防止虚假房源的发生,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七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唐山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出售、承购、出租、承租)》,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充分认识推行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意义,积极提倡和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与市住建局联系。

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时,要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纸质或电子版)并归档备查。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附件:

1.唐山市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出售).docx

2.唐山市房屋承购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承购).docx

3.唐山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出租).docx

4.唐山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承租).docx

 

(以上四个附件可在市住建局、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协会门户网站下载。)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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