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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更新城市危险房屋检测鉴定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7 13:18     来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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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城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安全领域隐患评估、检测鉴定专业水平,提高专家参与我市房屋安全管理活动质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房屋倒塌事故发生,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唐山市安全生产专家常态化排查隐患工作机制的意见》(唐政字〔2024〕15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我市城市危险房屋检测鉴定专家库更新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职责

(一)协助参与我市有关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应急预案的论证和制定;

(二)协助参与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房屋安全鉴定行业检查、论证、评价;

(三)协助参与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复核工作;

(四)为我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五)协助我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事故调查等工作;

(六)参与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申报范围

在我市政府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房屋建设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严谨细致,依法公正,廉洁自律,无不良行为记录,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二)具备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自愿为主管部门组织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危险房屋检测鉴定、督导调研检查以及处置涉及房屋安全的紧急突发事件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按时完成分配的任务;

(三)专家库专家专业应为建筑结构设计、检测、施工、勘查、加固、灾害预防等,取得相应专业高级以上职称或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具有10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验,年龄6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国家级或省级专家)可放宽至65周岁;

(四)入选专家库专家由单位统一推荐,并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入选专家库。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唐山市城市危险房屋检测鉴定专家推荐表》(附件1),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劳务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并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经推荐单位初审合格后,将上述材料同《唐山市城市危险房屋检测鉴定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统一报送至市住建局。

(二)材料审核。申报期满后,由市住建局对全部申报材料统一审核,申报材料有误的退回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可从退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重新申报,逾期或申报材料仍有误视为放弃。

(三)公示入库。全部材料审核完毕后,择优评选拟入库专家名单,名单将在市住建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住建局公布专家库专家名单。

五、专家库管理

(一)市住建局负责专家库的动态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变动情况,对专家库进行补充、更新、调整;

(二)专家库专家应积极参与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三)主动退出专家库的专家应向推荐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市住建局;

(四)专家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清退,清退后原则上4年内不得再申报专家库专家:

1.无正当理由拒不参与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或不按要求完成交办任务的;

2.一年内存在3次被抽中但因个人原因未参与工作的;

3.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4.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

5.未经同意私自泄露执行任务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情况的;

6.被证实有不良诚信记录、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的;

7.不遵守专家回避制度,与受指派任务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工作公正性时,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五)自2025年度市住建局公布专家库专家名单之日起,2020年城市危险房屋检测鉴定专家库废止。

六、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专家库申报条件要求,组织动员辖区内政府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

(二)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专家库专家申报推荐工作,于2025年4月22日前将《唐山市城市危险房屋检测鉴定专家推荐表》、被推荐人相关材料及《唐山市城市危险房屋检测鉴定专家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住建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ssfwaqglzx@126.com。

联系人:张楚 16602602803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北新西道89号房产交易大厦504室

 

附件:

1 唐山市城市危险房屋检测鉴定专家推荐表.doc

2 唐山市城市危险房屋检测鉴定专家推荐汇总表.doc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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